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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11款1.董事會決議日期:104/06/122.名稱﹝XX公司第X次(有、無)擔保公司債﹞: 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第一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3.發行總額:上限新臺幣30億元4.每張面額:授權董事長決定5.發行價格:授權董事長決定6.發行期間:5年7.發行利率:授權董事長決定8.擔保品之總類、名稱、金額及約定事項:無9.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: 支應本公司97年度第二期無擔保次順位公司債到期之資金需求10.承銷方式:不適用11.公司債受託人:授權董事長決定12.承銷或代銷機構:不適用13.發行保證人:無14.代理還本付息機構:授權董事長決定15.簽證機構:不適用16.能轉換股份者,其轉換辦法:不適用17.賣回條件:不適用18.買回條件:不適用19.附有轉換、交換或認股者,其換股基準日:不適用20. 附有轉換、交換或認股者,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:不適用21. 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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